姓名变更证明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是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那么拟定证明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姓名变更证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姓名变更证明1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镇xx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他本人遵纪守法,使用这个名字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在登记户口时将他本人的名字登记成了xxx。他结婚后育有一孩叫xxx,因为名字的问题给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贵所能考虑他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名为感!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号码:
此证明仅限xxx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xxxxxxxx居民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姓名变更证明2
兹证明我村村民,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镇xx村,身份证号码为,他本人遵纪守法,使用这个名字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在登记户口时将他本人的名字登记成了__。他结婚后育有一孩叫___,因为名字的问题给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贵所能考虑他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名!特此证明!
证明人:联系号码:
此证明仅限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居民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姓名变更证明3
xxx,男、出生20xx年x月,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原姓名xxx与现姓名xxx为同一人。
特此证明!
xxx公安局派出所
盖章
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4、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
5、单亲家庭要求变更更正被监护人姓名的,还需有亲生父母双方签字的协议或协商一致的意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姓名变更证明4
兹有我村村民XXX,身份证号:xxxxxxx,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户主姓名"一栏"刘XX"变更为"刘YX"。
特此证明!
XXX村委会
XXX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