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答辩状

时间:2023-11-28 11:22:15
房屋买卖答辩状

房屋买卖答辩状

被告人应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这样有利于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庭判决,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答辩状,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买卖答辩状1

答辩人:徐海,男,48岁,蒙古族,无职业,现住霍林郭勒市大贸易街北段。

因白银才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 再审申请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从答辩人所举的证据:房屋拆迁协议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均能够证明答辩人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为白春雨,再审申请人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对争议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权证的为房屋所有权证明,并且,对于答辩人所兴趣的国家机关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证明力高于一身的证据的证明力。能够证明争议房屋所有权人为白春雨而非再审申请人,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答辩人是与白春雨、白春雷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与答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代理行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并且,本案中白春雨并没有主张白春雷的代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原告主张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银才系为同一家庭组成人员,白春雷与答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靓代理,答辩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应的处分权。

三、答辩人与白春雨、白春雷签订的房 ……此处隐藏1911个字……房以 ______ ______ 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

1、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2、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3、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20xx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 ______ 年。

4、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 ______ 月 ______ 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 ______ 月 ______ 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5、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答辩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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